由上屆選舉中有5%以上選票的政黨提出監察委員推薦名單,再由人民對政黨投票。獲得5%以上監委票的政黨,依得票比率分配監委名額,類似不分區立委。國會選舉變成單一選區三票制,一票選區域立委,一票選不分區立委,一票選不分區監委。每年監委自行從中選出一位監委擔任監察院長,監察院長薪水與監委相同,但應規定被推薦者不可有任何黨籍、黨職、公職和前科,跟立委有所不同。立委與監委在同個地方辦公,但任務不同,一個審預算與修法條,一個監察與審計。新制既節省預算,又同時兼顧保留監察院與廢除監察院的優點,類似廢除監察院,但也保留監察院功能,還能讓人民間接選擇監委名單,避免提名爭議,因為各黨派為爭取選票,勢必盡力提出最好的推薦名單。且被多數人民的選擇的監委,也比較不會被質疑。各黨派真有心修憲,還政於民,就暫停本次監察院選舉,盡速通過新制,再補辦一次選舉,第一屆新制監委任期略短於四年,之後就是一任四年,與立委選舉一起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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