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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客家人居住的新莊、樹林,與本來是漳州人居住的士林、雲林北港(註3)。械鬥被泉州人擊敗後,士林漳州人從士林逃至內湖、南港、汐止一帶,北港漳州人四散而逃。客家人從新莊、樹林逃至桃園、竹東一帶。士林漳州人在械鬥後失去的士林土地,現今市價可能三十兆新台幣(註17)。客家人在械鬥後失去的新莊土地,現今市價可能十兆新台幣(註17),損失的樹林土地,現今市價可能十五兆新台幣(註17)。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閩粵械鬥
閩客械鬥
1723年鳳山閩粵械鬥,賴君奏案,吳福生案
1751年閩粵械鬥,首次大規模械鬥,遠因乃朱一貴的部眾以閩籍漳、泉二府為主。而杜君英集團成員的組成則包括了閩籍漳、泉墾民和粵籍使用潮州話的潮州潮陽、揭陽、海陽一地墾民與客籍傭工。整個起事集團後分裂為使用泉漳片的閩籍墾民和使用潮汕片的粵籍墾民二股勢力而形成閩、粵對立。在朱一貴、杜君英相爭之際,下淡水溪即有十三大莊、六十四小莊,包含了閩籍汀州府和粵籍鎮平、平遠、程鄉三縣未附眾起事的客籍墾民,因懼遭戰火波及,遂集結以自保,形成六堆。台灣知府覺羅四明1757年上任,嚴厲控制械鬥。該知府任期至1764年。
1769年閩粵岡山汛(岡山區)械鬥,閩人黃教作亂,清府徵粵勇平亂。粵客鄉勇趁機燒掠閩人村莊。
1777年閩粵械鬥,閩粵兩族群爭樹林,粵人落敗遷竹塹郊區( 竹塹是閩南人地盤 )。
1783年淡水閩粵械鬥(張昂案)
1786年彰化漳泉粵械鬥(林爽文案)
1787年淡水廳白石湖漳泉粵械鬥-新竹區
1790年彰化漳粵泉械鬥(張標案)
1797年噶瑪蘭蛤仔難泉粵械鬥
1806年苗栗中港溪閩粵械鬥
1809年噶瑪蘭蛤仔難漳泉粵番械鬥
1816年淡水廳閩粵漳泉械鬥
1826年漳粵彰化嘉義械鬥(彰化溪州李通事件,只因竊豬,彰化縣志)
1826年閩粵竹南械鬥(張、黃)(李通事件波及)
1826年粵人吳集光宜蘭械鬥
1830年台北盆地閩粵二族因爭地盤發生械鬥。
1832年嘉義閩粵械鬥(張丙案)
1833年彰化淡水閩粵械鬥,張丙案之延續。
1834年閩粵臺北新竹械鬥
1840年新莊閩粵械鬥,促使客家人移居中壢以南,新竹郊區,苗栗山區,死者被奉祀在新莊大眾廟。
1841年鳳山閩粵械鬥(陳沖案)
1844年彰化漳粵械鬥(陳結案)
1847年鳳山閩粵械鬥
1853年台北閩粵械鬥
1853年大路關閩粵械鬥(大路關恩公廟)
1854年中壢苗栗山區閩粵械鬥
1883年閩粵鳳山械鬥
(註17)平地一坪以兩百萬元計算,山地一坪以零元到一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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